欧盟:一次性塑料禁令生效

2021年7月2日,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正式生效。该指令禁止使用某些有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定义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且并非为多次重复使用同一用途而设计、制造或投放市场的产品。欧盟委员会已发布相关指南,并列举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认定示例。(指令第12条)

对于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欧盟成员国必须通过国家层面的消费减量措施、单独的塑料瓶回收目标、塑料瓶设计要求以及强制性塑料产品标签(以告知消费者)来限制其使用。此外,该指令扩大了生产者责任范围,这意味着生产者必须承担某些产品的废物管理清理、数据收集和宣传推广等费用。除塑料瓶产品设计要求将于2024年7月3日起生效外,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1年7月3日前实施上述措施。(第17条)

该指令旨在落实欧盟的塑料战略,并“促进欧盟向循环经济转型”(第1条)。

一次性塑料指令的内容
市场禁令
该指令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以下一次性塑料制品:
❋ 棉签棒
❋ 餐具(叉子、刀子、勺子、筷子)
❋ 盘子
❋吸管
❋ 饮料搅拌棒
❋ 用于连接和支撑气球的棍子
❋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
❋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容器,包括其瓶盖和瓶盖
❋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杯,包括其杯盖和杯盖
❋ 由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第5条及附件B部分)

国家消费削减措施
欧盟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减少某些无替代品的单次使用塑料的消费。成员国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措施说明并公开。此类措施可包括制定国家减量目标、在销售点向消费者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或对单次使用塑料制品收费。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6年前实现这些单次使用塑料消费量的“雄心勃勃且持续的减少”,从而“大幅扭转消费量不断增长的趋势”。消费量和减量进展情况必须得到监测,并向欧盟委员会报告。(第4条)

塑料瓶的单独收集目标和设计要求
到2025年,投放市场的塑料瓶中必须有77%是可回收的。到2029年,这一比例必须达到90%。此外,还将实施塑料瓶设计要求:到2025年,PET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至少含有25%的再生塑料。到2030年,所有瓶子的这一比例将提高到30%。(第6条第5款;第9条)

标签
卫生巾、卫生棉条及导管、湿巾、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和饮水杯的包装或产品本身必须贴有“醒目、清晰易读且不易褪色”的标签。该标签必须告知消费者该产品的适当废物处理方案或应避免的废物处理方式,以及产品中含有塑料成分和乱扔垃圾的负面影响。(第7条第1款,并结合附件D部分)

生产者延伸责任
生产者必须承担以下产品的宣传推广措施、废物收集、垃圾清理以及数据收集和报告的费用:
❋ 食品容器
❋ 由柔性材料制成的包装袋和包装纸
❋ 容量不超过 3 升的饮料容器
❋ 饮料杯,包括杯盖和杯口
❋ 轻质塑料购物袋
❋ 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
❋ 湿巾
❋ 气球(第 8 条第 2、3 款及附件 E 部分。)
但是,湿巾和气球无需支付任何垃圾收集费用。

提高意识
该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激励负责任的消费行为,并告知消费者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以及乱扔垃圾和其他不当废物处理对环境和下水道系统的影响。(第10条)

消息

来源网址:https://www.loc.gov/item/global-legal-monitor/2021-07-18/european-union-ban-on-single-use-plastics-takes-effect/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