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一次性塑料禁令生效

2021 年 7 月 2 日,《一次性塑料指令》在欧盟 (EU) 生效。该指令禁止某些有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一次性塑料产品”被定义为完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的产品,其构思、设计或投放市场并非为了同一目的多次使用。欧盟委员会已发布指南,包括示例,说明什么是一次性塑料产品。(指令第 12 条。)

对于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欧盟成员国必须通过国家消减措施、单独的塑料瓶回收目标、塑料瓶的设计要求和塑料产品的强制性标签等方式限制其使用,以告知消费者。此外,该指令扩展了生产者的责任,这意味着生产者将不得不承担某些产品的废物管理清理、数据收集和提高意识的成本。欧盟成员国必须在 2021 年 7 月 3 日之前实施这些措施,但瓶子的产品设计要求除外,该要求将从 2024 年 7 月 3 日起适用。(第 17 条。)

该指令实施了欧盟的塑料战略,旨在“促进[欧盟]向循环经济的过渡”。(第 1 条)

一次性塑料指令的内容
市场禁令
该指令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以下一次性塑料:
❋ 棉花棒
❋ 餐具(叉子、刀子、勺子、筷子)
❋ 盘子
❋ 吸管
❋ 饮料搅拌器
❋ 用于连接和支撑气球的棍子
❋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
❋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容器,包括它们的盖子和盖子
❋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杯,包括它们的盖子和盖子
❋ 由氧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第 5 条连同附件 B 部分。)

全国消减消费措施
欧盟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减少某些没有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的消费量。成员国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对这些措施的描述并公开发布。此类措施可能包括制定国家减排目标,在销售点向消费者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或对一次性塑料产品收费。到 2026 年,欧盟成员国必须实现“雄心勃勃且持续减少”这些一次性塑料的消费量,“从而大幅扭转不断增长的消费量”。必须监测消费量和减少量的进展,并向欧盟委员会报告。(第 4 条)

塑料瓶的单独收集目标和设计要求
到 2025 年,市场上 77% 的塑料瓶必须回收利用。到 2029 年,必须回收 90% 的量。此外,还将实施塑料瓶的设计要求:到 2025 年,PET 瓶在制造过程中必须含有至少 25% 的再生塑料。到 2030 年,所有瓶子的这一数字将上升到 30%。(第 6 条第 5 款;第 9 条。)

标签
卫生巾(垫)、卫生棉条和卫生棉条涂抹器、湿纸巾、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和饮水杯必须在包装或产品本身上贴上“显眼、清晰易读和不可磨灭”的标签。标签必须告知消费者产品的适当废物管理选项或要避免的废物处理方式,以及产品中塑料的存在和乱扔垃圾的负面影响。(第 7 条第 1 款连同附件 D 部分)

生产者责任延伸
生产者必须承担与以下产品有关的提高认识措施、废物收集、垃圾清理以及数据收集和报告的费用:
❋ 食品容器
❋ 由柔性材料制成的小包和包装纸
❋ 容量高达 3 升的饮料容器
❋ 饮料杯,包括它们的盖子和盖子
❋ 轻便的塑料手提袋
❋ 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
❋ 湿纸巾
❋ 气球(第 8 条第 2、3 款连同附件 E 部分)
但是,对于湿纸巾和气球,无需支付废物收集费用。

提高认识
该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鼓励负责任的消费者行为,并告知消费者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以及乱扔垃圾和其他不当废物处理对环境和下水道网络的影响。(第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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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址:https://www.loc.gov/item/global-legal-monitor/2021-07-18/european-union-ban-on-single-use-plastics-takes-effect/


发布时间:Sep-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