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日,《一次性塑料指令》在欧盟生效。该指令禁止使用某些已有替代品的一次性塑料。“一次性塑料制品”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塑料制成,且其构思、设计或投放市场并非为了同一用途多次使用的产品。欧盟委员会已发布指南,并提供了示例,阐明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定义。(指令第12条)
对于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欧盟成员国必须通过国家减量措施、为塑料瓶设定单独的回收目标、对塑料瓶进行设计要求以及强制塑料制品贴上标签以告知消费者,从而限制其使用。此外,该指令扩大了生产者责任,这意味着生产者必须承担某些产品的废物管理清理、数据收集和宣传成本。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1年7月3日之前实施这些措施,但瓶子的产品设计要求除外,该要求将于2024年7月3日起生效。(第17条)
该指令实施了欧盟的塑料战略,旨在“促进欧盟向循环经济转型”。(第 1 条)
一次性塑料指令的内容
市场禁令
该指令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以下一次性塑料:
❋ 棉签棒
❋ 餐具(叉子、刀子、勺子、筷子)
❋ 盘子
❋ 吸管
❋ 饮料搅拌棒
❋ 用于固定和支撑气球的棍子
❋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
❋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容器,包括其瓶盖和盖子
❋ 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杯,包括杯盖
❋ 由可氧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第5条及附件B部分)
国家减排措施
欧盟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减少某些无可替代的一次性塑料的消费。成员国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措施说明并公开。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制定国家减排目标、在消费者销售点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或对一次性塑料制品收费。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6年前实现这些一次性塑料消费的“雄心勃勃且持续的减少”,并“大幅扭转消费增长的趋势”。消费和减排进展必须受到监测并向欧盟委员会报告。(第4条)
塑料瓶的分类收集目标和设计要求
到2025年,市场上77%的塑料瓶必须实现回收利用。到2029年,这一比例必须达到90%。此外,还将实施塑料瓶的设计要求:到2025年,PET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至少使用25%的再生塑料。到2030年,所有塑料瓶的再生塑料使用率将上升至30%。(第6条第5款;第9条)
标签
卫生巾(护垫)、卫生棉条及卫生棉条涂抹器、湿巾、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以及饮水杯必须在包装或产品本身上贴有“醒目、清晰易读且不可擦除”的标签。标签必须告知消费者该产品的适当废弃物处理方案或应避免的废弃物处理方式,以及产品中含有的塑料成分和乱扔垃圾的负面影响。(第7条第1款及附件D部分)
生产者延伸责任
生产者必须承担以下产品的宣传措施、废物收集、垃圾清理以及数据收集和报告的费用:
❋ 食品容器
❋ 由柔性材料制成的包装袋和包装纸
❋ 容量高达 3 升的饮料容器
❋ 饮料杯,包括杯盖
❋ 轻质塑料袋
❋ 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
❋ 湿巾
❋ 气球(第 8 条第 2、3 款以及附件 E 部分)
但是,湿巾和气球的垃圾收集费用无需承担。
提高认识
该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激励负责任的消费者行为,并告知消费者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以及乱扔垃圾和其他不当废物处理对环境和下水道网络的影响。(第10条)

源网址:https://www.loc.gov/item/global-legal-monitor/2021-07-18/european-union-ban-on-single-use-plastics-takes-effect/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1日